其实,“恶奴”也好,“忠仆”也好,都不贴切。因为,无论是保安与雇主(单位或个人)的关系,或者他们与服务对象(如小区业主)的关系,都不是主仆关系。既不该“主子”叫你干啥就干啥,沦落为鹰犬而不自知;也不应被雇主或业主视为“出气筒”而被打,“打落牙齿肚里吞”。
咱们中国,自古以来,等级是森严的。鲁迅先生在《灯下漫笔》中就曾引《左传》中所记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内容,指出古时候的等级:“王、公、大夫、士、卑(皂)、舆、隶、僚、仆、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臣”下,是一级管一级,一级吃一级的。最低一等“台”,不是没人好管,没人好欺了吗?不怕,他还有比他“更卑的妻”与“更弱的子”供他发威,如此连环也就“各得其所”了。
还有市民在网上指出,“保安”社会地位低与其收入不高有关,因此建议增加薪俸。尽管此说法用心良苦可鉴,但很可能又会使我们陷入另一个误区。难道公民的社会地位是根据收入多寡定高低的吗?一个社会,如果真发展到仅以钱财作为价值判断的准秤,那就真够危险了。“富”必定“贵”,“穷”必定“贱”,那“弱势群体”还有什么盼头?广大工薪阶层还怎么挺得起主人公的脊梁?看来,是到了清除“等级观念”的时候了。
平日新闻媒体上披露的城管、保安等管理人员(据说还大多是“临时工”)殴打摊贩、市民的消息不少,人们也渐渐习以为常,至多愤而怒斥之为“恶奴”也就算了,否则怎么办呢?也治不了大罪。没想到,近日竟接二连三地读到了保安被打的报道。不到半个月,“三林苑”、“天山星城”等小区的保安都遭打,有的还伤及颅脑而致死。起因是什么呢?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诸如停车费啊、私车的进出啊,“拿不上台面”的。于是又有不少人表示同情,好像见到了以前小说里所写的“忠仆”、“义仆”之类的人物一样。石家庄保安公司
照讲,新中国已建立了60多年,人们早就该平等了,何以还会打人和被人打呢?就是因为这类“等级观念”还未清除,在有些人思想深处甚至仍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保安”相当于“十等”中的“仆”,属九等,倒数第二。你叫他打比他高的尤其是“王、公、大夫”那些级别的,他自然没那么大的胆子。但是,轮到可下手的是普通市民,甚至是摊贩之类的“弱势群体”,也就肆无忌惮,“打了又怎样”?再来看看打“保安”的那伙人,多是有“房”有“车”的,不知“十等”中排到老几,但至少比你“臭保安”高档得多。到老子头上来找麻烦,不是找死吗?不打你打谁?
这是那位近日上网发贴的“保安”说得好,自己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低,这都认了,“我只是希望,我们可不可以互相理解一下,多一点关心,少一点不尽人情的责骂……”他这是说到点子上了,不能相互理解、相互关心,死拖着等级观念“欺软怕硬”,这种理念不改,风气不除,“以人为本”将会变成“以奴为本”,“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要扫除这类等级观念,第一步就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时如果是按被害者的身价判刑,如同航空公司对罹难者要按身份定赔偿金价格一样,那是对历史进步的反动,是绝对不足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