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某镇钢铁厂工作人员非法侵占生铁,一名保安因分赃不均找来钓友进行敲诈。近日,向某、宋某、汤某及符某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汤某、向某与戴某是一起钓鱼认识的钓友,汤某、向某通过溧阳一钢铁厂保安戴某(另案处理)知道厂里有人要偷运生铁出去卖,三人事先预谋,由戴某充当内应,通报杨某(另案处理)安排的从该公司内非法装运铁块卡车的车号及行车路线,后汤某、向某、宋某、符某等人在离该公司不远的路口处将运货卡车拦截,以对方偷窃的名义对货车驾驶员马某进行恐吓、殴打。
今年6月15日晚,戴某接到手机短信通知,需要支开巡逻保安和关闭监控室的监控,立即通知汤某等人行动,为了息事宁人,马某掏出1000元给汤某等人。向某又用马某的手机,向杨某敲诈,后杨某被迫同意支付4万元解决此事。最终符某、宋某到杨某处拿了4万元,交给汤某、向某并进行了私分。第二日凌晨,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农用卡车,车内装有大量成品生铁块,经调查发现厂内有人涉嫌职务侵占,在对其案调查时发现杨某遭遇了敲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向某、宋某、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等情形,综合考虑,故作此判决。通讯员 徐兰 记者 马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