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即: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1.民事法律行为
(l)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公民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确定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是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而这一能力又取决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的发育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己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而只能独立进行一部分民事活动的公民。;这种人包括年满IO周岁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3)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i2.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具权益。它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经营权、相邻关系等;债权,包括连带之债、借贷之债、合同的转让、不当得利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3.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责任,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具有补偿性。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个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保安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能、预防打击犯罪和保障客户生命产安全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一个合格的保安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这既是上海保安公司的保安职业的要求,也是保安职业赋予保安员的责任。
一、法律的概念及其基本职能
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的总称。就我国而言,广义上括上的法律除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l)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可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确立。法律的制定是由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方式制定的,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认可是指国家根据需要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习惯、风俗、道德等法律上的效力,使之成为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任何人都不得超越。也就是说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的要求,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强制力是指由国家控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
(3)法律是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规定性。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就是说通过明确公民在社会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4)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在其效力范围内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受其制约。
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国家立法机构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用以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土会秩序的法制度,它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利益。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诸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
(1)有法可依。加强法制建设,加速立法进程,完善法律系,确保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处都有章可行,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任务。只有保证有法可依,衣产’治国。
(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法律一旦制定后,只有保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不折不扣地实施,才具有效力,才具有权威,法制社会才有可能形成。
(3)执法必严。法律的职能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所有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有做到严格、严肃、严明,不枉不纵,不徇私舞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证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石家庄保安公司
(4)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的具体体现,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只有对一切违法犯罪分亏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